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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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学校驻丽水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2-29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与丽水市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丽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于2012年与丽水市科技局共建“浙江中医药大学丽水技术转移中心”,并派驻中心负责人1名。现因原中心负责人工作调整,特面向学校各相关单位招聘中心负责人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申请者须为学校一线教学科研人员(非管理、服务岗人员),热心社会合作,志愿到企业、农村从事科技服务,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2.申请者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药学类、农学类、生物类等相关学科背景。

    3.申请者须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历和经验,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主要任务

    中心负责人应按照学校与丽水市科技局共建技术转移中心规定的工作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灵活掌握驻中心工作时间,在完成学校聘用岗位和学院安排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任务:

    1.定期走访丽水市相关企事业单位,搜集、整理技术难题和科技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社会合作处并发布;年收集、发布企业需求信息不少于40项。

    2.为学校教师、科研人员与丽水市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对接做好联系、服务等工作,牵线立项的涉企服务项目每年不少于4项。

    3.通过浙江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宣传、推介学校科技成果,每年组织我校专家进丽水市企事业单位对接、服务不少于20人(次)。

    4.根据实际情况,在丽水市或者学校举行专场产学研合作对接会每年不少于2次。

    三、任职期限

    学校、学院与选派人员签署任务书,任职从2023年10月开始,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两年,试用期一年,之后根据工作实绩等情况再定。

    四、工作保障

    1.任职经历作为个人从事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及业绩可计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

    2.丽水市提供“中心”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为入驻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并有专人负责与入驻人员进行工作对接。

    3.丽水市每年提供12万元左右的工作经费。其中6万元用于中心日常运行、常驻人员以及赴丽水市进行技术服务的师生食宿、差旅、交通、通信、津贴等工作生活费用以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学校不再承担派驻人员的差旅费或挂职补贴);6万元左右用于对派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具体金额视年度考核等级定)。

    五、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2.报名截止时间:202391017点。

    3.联系人:

    社会合作处   王其进,电话:86633117

    人  事 处   徐文主,电话:86613535



                                     社会合作处   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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