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校友办)是负责开展各类社会服务与合作、校友工作和教育基金管理的职能机构。承担校友会秘书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重大战略,结合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服务与合作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服务与合作相关制度建设。
2.负责学校与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合作的推进和实施,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长远发展,推进社会服务合作项目转化为横向课题、共建平台、创新创业。
3.做好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和统计、对外合作相关项目管理等工作。
4.负责校名、校标、校徽、校旗、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5.承担上级单位安排部署的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承担学校领导安排部署的其他对外合作事务。
6.负责校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校友工作组织体系,指导各校友分会建设;开展校友联络走访活动,促进校友与学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组织校友返校接待与校友联谊活动开展;校友数据收集与信息更新;校友文化品牌打造与运营;接受校友捐赠并管理和使用校友基金。
7.负责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各类捐赠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
8.完成学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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