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20周年成绩突出个人和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02-29

    学校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省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20周年。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创新创业活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快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根据《关于省科技厅2023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申报项目的复函》(浙功组函〔202354号),决定开展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20周年成绩突出个人和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和对象

    本次表彰共设置浙江省突出贡献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突出贡献特派员)、浙江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优秀特派员)、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三种类型。

    (一)突出贡献特派员、优秀特派员表彰对象范围。面向2003年以来所有业绩显著的在派科技特派员,包括省市县各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成员(不包含科技特派团工作专班成员),重点表彰长期派驻在山区26县的现任科技特派员。

    (二)先进集体表彰对象范围。包括全省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基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等。重点向派驻地基层一线倾斜。

    二、推荐条件

    (一)突出贡献特派员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决策部署,热爱三农工作,扎根基层一线,为人正派、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默默服务、甘于奉献。

    2.业务精湛。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业内业务过硬、社会公认、群众服气的业内翘楚,协调和工作能力强,认真履行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积极克服困难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任务。

    3.开拓创新。针对基层群众现实技术难题和需求,积极主动开展调研,与时俱进、致力创新、锐意进取,科学设计和实施科研项目,取得科技成果,开展应用示范,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4.业绩突出。20年来长期积极为基层引进先进科技新成果、新品种、新技术、创建示范基地;认真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积极为当地引进项目和资金、引进培养基层科技人才;围绕制造业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转型升级、企业培育等。在促进亩均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幅、人才增长、结成利益共同体等方面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所在县(市、区)和单位排名前三(排名根据附件4);支撑山区26一县一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成效显著,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社会公认度高,事迹感人,贡献突出。

    5.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优秀特派员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决策部署,热爱三农工作,扎根基层一线,为人正派、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默默服务、甘于奉献。

    2.业务优良。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履行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积极克服困难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任务。

    3.开拓创新。针对基层群众现实技术难题和需求,积极主动开展调研,与时俱进、致力创新、锐意进取,科学设计和实施科研项目,取得科技成果,开展应用示范。

    4.业绩明显。积极为基层引进先进科技新成果、新品种、新技术、创建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在制造业领域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转型升级、企业培育等,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促进亩均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幅、人才增长、结成利益共同体等方面成绩较好,综合成绩在所在县(市、区)和单位排名前十(排名根据附件4);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方面成绩优秀,受到基层群众欢迎。

    5.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和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决策部署,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领导分工、组织管理架构和考核评价机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规章和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措施有力。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能够发挥单位整体科技力量和资源优势,支持科技特派员高质量开展科技帮扶工作,较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政策意见,制定本单位政策保障、服务指导、管理协调等办法制度,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氛围,派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地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为科技特派员落实好工作、生活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条件和氛围,落实产业帮扶、金融帮扶、消费帮扶等政策举措,激发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体系化开展工作。

    3.成效显著。20年来,派出单位所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成效突出显著,获得地方肯定或领导批示;与县域签署全面战略协议,开展法人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工作,支撑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及时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做法,在重要主流媒体、专刊、专报刊发。派驻地相关单位动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开展科技帮扶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宜居等方面成效显著、影响力较大;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特色做法、工作机制、创新模式等在全省、全国重要主流媒体、专刊、专报刊发,在省部级重要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成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的典型。

    4.纪律严明。申报单位近期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和引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组织推荐

    (一)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突出贡献特派员、优秀特派员、先进集体各1名。

    (二)推荐程序

    学校省派科技特派员须填写《科技特派员业绩成效统计表》(见附件4),有意申报的科技特派员还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见附件1—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并将拟推荐结果在学校信息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4),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22709232@qq.com,并将经所在单位盖章的纸质稿交至23号楼613办公室。

    2.申报截止时间:6112400

    3.联系人:王其进,电话:86633117

                                                                   社会合作处

                                                                        2023年66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33117   0571-86633178


  • 合作之窗
  • 校友会
  • 版权信息 © 浙江中医药大学社会合作处    浙ICP备05040830-1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33077

    传真:0571-86613500   E-mail:jcyxy@zcmu.edu.cn

    Copyright © 2022  浙江中医药大学社会合作处 版权所有

    浙ICP备 3301080200360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